组织历史
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简称“布伦特兰委员会”)发布《我们的共同未来报告》,呼吁建立“新宪章”,以制定“新规范”,以指导向可持续发展的过渡。
此后,在1992年里约热内卢地球峰会召开过程中,就《地球宪章》进行了讨论,但作出这一声明的时机并不恰当。里约宣言成为当时可实现的共识的宣言。
1994年,莫里斯·斯特朗(里约地球峰会秘书长)和米哈伊尔·戈尔巴乔夫通过各自共同创立的组织(分别为地球理事会和绿色国际),发起了一项倡议(在荷兰政府的支持下),旨在制定《地球宪章》作为公民社会倡议。初步起草和磋商过程借鉴了数百份国际文件。
1997年成立了一个独立的地球宪章委员会,负责监督文本的制定,分析全球磋商进程的结果,并就一份全球共识文件达成协议。
图片中:地球宪章委员会的一些成员:莫里斯·斯特朗、卡姆拉·乔杜里、鲁德·卢贝尔斯、旺加里·马泰、米哈伊尔·戈尔巴乔夫、巴斯马·宾特·塔拉勒公主殿下、史蒂文·洛克菲勒、梅赛德斯·索萨、费德里科市长、塞文·库利斯-苏祖基、莱昂纳多·博夫和保琳·坦吉奥拉。
1997年3月,在里约五号论坛上,《地球宪章》的第一份基准草案作为“正在推进的文件”发布。持续进行的国际磋商受到鼓励和组织。请参见“影响塑造地球宪章”。
1997年3月,起草委员会开始向所有相关方分发《地球宪章》草案以征求意见。该委员会与科学家、国际律师和宗教领袖等专家组举行了多场起草会议。此外,起草委员会三次召开特别起草会议,旨在审查磋商过程中的所有贡献,并就新的《宪章》草案提出广泛建议。与会者代表了世界不同地区和重要群体,并在科学和国际法等领域培养了所需的专业知识。这些会议的讨论和辩论在制定该文件方面尤为重要。这三次会议于纽约市郊的洛克菲勒兄弟基金(RBF)波坎蒂科会议中心举行,具体日期如下:
1.1997年1月30日 – 2月2日
2.1999年1月4日 – 6日
3.2000年1月24日 – 26日
此外,在1997至2000年期间,一个从三人成长为八人的小核心群体,与史蒂文·洛克菲勒在文本的实际撰写方面尤其紧密地合作。
第一份《地球宪章》基准草案于1997年3月发布,第二份草案于1999年发布。它们每一种都被翻译成多种语言,广泛传播,并获得了大量改进贡献。
地球特许委员会
地球宪章委员会在1997年至2000年期间监督了《地球宪章》的磋商与起草工作,并商定了《宪章》的最终文本。此后,委员会成员担任《地球宪章》的大使。
非洲和中东
马里阿马杜·图马尼·图雷(联合主席)
约旦巴斯玛·宾特·塔拉尔公主殿下
穆罕默德·萨农,阿尔及利亚
亚洲和太平洋
A.T.斯里兰卡阿里亚拉特内
卡姆拉·乔杜里,印度(联合主席)
日本广中之
波琳·坦吉奥拉,新西兰/奥特亚罗阿
印度尼西亚埃尔娜·维托埃拉
欧洲
米哈伊尔·戈尔巴乔夫,俄罗斯(联合主席)
皮埃尔·卡勒梅,法国
荷兰卢布
西班牙费德里科市长
亨丽埃特·拉斯穆森,格陵兰岛
荷兰奥拉罕·索滕多普
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区
梅赛德斯·索萨,阿根廷(联合主席)
莱昂纳多·博夫,巴西
约兰达·卡卡巴德塞,厄瓜多尔
苏里达斯·拉姆法尔,圭亚那
北美洲
莫里斯·F斯特朗,加拿大(联合主席)
约翰·霍伊特,美利坚合众国
伊丽莎白·梅,加拿大
史蒂文·C美国洛克菲勒
塞文·库利斯,加拿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