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各级民主体制,在治理、包容性参与决策以及获得司法公正方面提供透明度和问责制。
1.维护每个人获得有关环境事务以及可能影响其或其所关注的所有发展计划和活动的明确和及时信息的权利。
2.支持地方、区域和全球民间社会,促进所有感兴趣的个人和组织在决策中的切实参与。
3.保护言论自由、言论自由、和平集会、结社和异议的权利。
4.建立有效且高效的行政和独立司法程序,包括解决环境危害及此类危害威胁的补救措施和补救措施。
5.消除所有公共和私营机构的腐败。
6.加强当地社区,使他们能够关心自己的环境,并将环境责任分配到政府层面,以最有效地开展工作。